功夫人才网
首页 | 个人服务 | 企业服务 | 猎头服务 | 武校招聘 | 功夫培训
  招聘中心 企业服务 简历搜索 功夫自荐 功夫高手 功夫兼职
HR社区
 
人力管理 | 招聘选拔 | 管理评论 | 业绩考核 | 薪酬制度 | 培训发展 | 企业文化 | 劳动与法
当前位置:HR社区 > 业绩考核 > 正文
支招:辞职如何避免索赔
作者: 时间:2007-2-5 阅读:551 次
        近日本报报道了飞行员辞职,航空公司索赔1200万元的消息,引发了市民广泛讨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认为,要避免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写明“跳槽费”。
  
  “如果一个导游,她掌握着导游公司许多客户资源,她一旦辞职到与原单位竞争的公司去,那么原单位将会损失巨大。”在一旅游公司工作的李女士说。目前一些行业中的领头人、涉及到企业机密的工作人员,由于其特殊性,一旦流失对公司的损失是相当大的。因此原单位一般会为跳槽设置高额门槛来阻止,许多公司往往会与员工签订协议,要求员工应该为单位工作多少年,并就如何保守企业秘密、辞职后几年内不得从事同一行业或生产与企业相似的产品等与员工约定,要求员工不得无故辞职,否则将会面临巨额的赔偿金。

  据了解,目前为了规范一些特殊行业的人才流动,一些省市在人才流动管理规定中,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企业单位的业务骨干;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经从事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人员,其流动要求经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同意。

  高瑾律师说,特殊人才与单位避免纠纷的最好方式是签订好劳动合同。建议特殊人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一些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明确写出,将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民航总局的规定将飞行员跳槽时的成本,向原单位支付70万元-210万元,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原单位的部分损失。
来源:汇博人才网 | 关闭
文章搜索
 
 
 
热门信息
商务保镖在法律边缘发展
推荐文章
劳动保障部颁布《就业服务与就
劳动保障部颁布《就业服务与就
劳动保障部颁布《就业服务与就
劳动保障部颁布《就业服务与就
劳动保障部颁布《就业服务与就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商务保镖在法律边缘发展